通知公告
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19〕154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为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选派到企业挂职服务的人选须为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学校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十强产业”以及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挂职岗位
挂职岗位为企业的科技副总、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技术顾问等,挂职期限为一年。挂职期间,挂职博士日常管理及保障措施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程序
根据有关要求,选派工作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人岗相适、注重实效”原则,采取省市结合、以市为主、集中组织与分散实施相结合方式进行,优先满足“十强产业”和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企业需要。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请各单位将通知精神及时向优秀年轻博士进行传达,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报名。由于本次未公布挂职企业和岗位需求,有意报名人选可根据意向和了解填写具体地区和企业,或者填“无”。
(二)单位审核,研究确定。各单位结合人选条件,对报名人选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经集体研究后,于11月15日下午5:00前报送《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挂职申请表》、《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挂职申请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
(三)组织对接。后期有关部门将根据发布的企业需求和挂职意向,集合双方意向和需求,积极组织所属企业和有挂职意向的博士进行对接,于2019年12月20日前确定挂职人选,签订三方协议。
四、有关要求
实施“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青年人才创新实践能力,有效服务新时代山东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大力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博士参与行动中来;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需求,认真抓好选派工作,确定合适人选,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李璐璐
联系电话:86182258
电子邮箱:408795764@qq.com
附件:
1.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挂职申请表
2.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挂职申请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