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近日,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决定推荐表彰一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省里分配给我校优秀教师推荐人选1名,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1名。为做好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一)全国教育系统表彰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全省教育系统表彰
1.山东省优秀教师
2.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范围
1.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和全省优秀教师推荐范围: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2.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范围:学校管理人员。
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推荐的全国和全省先进个人中,将同时推荐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者(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此类人员除了满足全国、全省先进个人评选标准条件外,还应该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该推荐不单独占名额。
省教育系统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后,分别确定全国推荐候选对象和全省表彰候选对象。
三、推荐程序
(一)按照评选标准条件(附件1),以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为单位,民主择优推荐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各1名,填写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和主要获奖情况(附件3),于7月11日前报学校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二)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院级党委(党总支)推荐人选情况,由学校推荐工作组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三)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先进事迹。
(四)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将初审推荐工作报告,连同推荐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四、奖励办法
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对评选出的“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对同时表彰的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校德育、思想政治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学校成立推荐工作组,负责此次推荐评选表彰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推荐对象质量关。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思想政治表现、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特别是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和山东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学校领导不参加评选。中层单位负责人不能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确保所有候选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表彰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报送地点: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23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212室
联系人:田海花 联系电话:86182258
电子邮箱:281779916@qq.com
附件:1.评选标准条件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事迹材料及获奖情况要求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