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佳单位”等荣誉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山东师大党字〔2017〕5号)要求,依据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附件1),现就做好2017年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6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学校分配名额(附件2)推荐本单位候选人,并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
(二)7月4日至7日,有关部门汇总推荐结果后反馈给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按照1:2的比例产生十佳教师和十佳工作者候选人。
(三)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民主测评和候选人综合表现情况,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评选,择优选出初步人选,经学校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公示后,最终确定十佳教师和十佳工作者人选。学校将在教师节前予以表彰奖励。
二、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把思想品德高尚、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优秀人选推选出来。
(二)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选树在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中爱岗敬业、勤奋耕耘、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积极向上、追求进步、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励全校师生员工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创先争优,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三)十佳教师要注重推选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一线中青年教师;十佳工作者注重推选管理一线的中青年教职工。学校领导、中层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各单位请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材料于6月30日下午6:00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孙茂泉,联系电话:86182258),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民主测评推荐名单请于7月7日下午6:00前报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邮箱:shizi82261@
126.com
)。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评选办法》
2
、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
、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17
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