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明确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综〔2013〕89号)和《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综〔2013〕28号)、《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济财综〔2016〕10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学校报销托儿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