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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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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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评流动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求,决定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4〕204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办〔201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校2012年以前设立的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二、工作进度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数据填报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三个阶段进行。

(一)数据填报与自查阶段(2015年1月9日—2月15日)。各博士后站流动站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数据填报,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评价。在此期间,各参评流动站主要工作:

1、各参评流动站组织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博士后人员进站、出站”系统,在“个人信息”栏目下补充“在站期间成果”中补充相关科研工作情况(含基金、项目、论文、专著等)。

2、各参评流动站组织合作导师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工作评估”—“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在线填写问卷,并直接上传。

3、各参评流动站登陆中国博士后网站“博士后工作评估”,用学校统一设置的账号、密码登陆系统直接填写评估信息,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审核。

各参评流动站于2015年1月24日前将相关信息在系统填写完毕,相关材料由各参评流动站统一备案存留,以备数据调查与实地检查时核实。

(二)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2015年2月16日—4月30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完成评估数据反馈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学校根据有关安排,有针对性地组织对参评流动站进行实地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参评流动站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及博士后政策、规定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等,并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和实地检查情况,对参评流动站站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价,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

(三)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2015年5月1日—6月15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评估数据,统计、计分,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会同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三、结果处理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结果不公布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对不合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设站资格。

四、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评估,是推动我校博士后事业健康、规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评价标准,改进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纪律约束,加强对博士后基金、博士后经费的管理,保证各方面的资金投入规范使用、高效使用的重要保障。各参评流动站要做好所在流动站评估的数据采集、填报和相关文件资料清单的审核把关,按照要求如实填报数据,并切实做好自查工作,确保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张庆桢,联系电话:86180036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4〕204号)

附件2:关于开展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办〔2015〕2号)

附件3:2015参评流动站评估指标附件3.doc

附件4:2015参评流动站评估指标细化说明附件4.doc

人事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三日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Human Resource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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