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4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7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4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数量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专门人才。
学校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经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以及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公示考察人选,不在推荐范围;获得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后,没有新的重大业绩、贡献的,也不再推荐。
本年度我校可向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推荐1人参加选拔。校内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从严掌握,严格推荐,每单位原则上推荐人选1人,超过1人者需要排序,没有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被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4.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学术带头人。
5.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三、推荐程序和申报材料、时间要求
(一)推荐程序
我校的推荐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自下而上、逐级向上推荐人选的方法。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条件进行选拔推荐,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好中选优,实事求是,确保推荐人选的高水平、高素质。推荐过程中,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网上公示等易于周知的方式,在所在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二)申报材料
1.需报送的材料有:
(1)推荐报告1份,报告内容要求有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等,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结果)等,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由所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的《“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5),推荐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填写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Build2014.03.25.exe生成的数据库文件及系统生成的《专家况登记表》1份(附件1)。
(3)《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附件2,标准A3纸打印,附电子版)。
(4)其他附件材料1套(目录样式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主要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无行政职务证明;既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又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的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印制,目录置前,单独成册。
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奖成果情况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及个人撰写位次,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2.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专家情况登记表》和《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中所列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需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请各单位务于2014年6月4日前将推荐人员的推荐材料报人事处。联系人:张庆桢,电话:86180036,电子邮箱:rsc108@126.com。
附件:
1.专家情况登记表(由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Build 2014.03.25.exe生成打印)
2.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样本)
5.推荐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六公开”监督卡
6.《关于做好2014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274号)
人事处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