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泰山学术论坛的通知》(鲁教人字〔2011〕3号)和省教育厅人事处《关于开展2013年“泰山学术论坛”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2〉12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泰山学术论坛”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学术科研整体水平和申办学科学术水平及建设情况开展申报工作。申办的专题论坛要紧密围绕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论坛主题要鲜明,申办方案要严密、科学、可操作性强。
二、同一专题论坛原则上不能两年内连续申报,可以隔年申报。
三、省教育厅将加强对专题论坛举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评估。对邀请到诺贝尔奖获得者等顶级科学家、海内外学术大师和学科领军人物参加的专题论坛,予以重点资助。对举办实际效果好、影响大的专题论坛,隔年经遴选后予以重点支持。对专题论坛举办效果差、报送方案与实际举办情况严重不符、论坛结束后不及时上报资料、不按规定使用“泰山学术论坛”标识及标准背景板以及其他工作不规范、存在问题的举办学校,3年内暂停资助。
四、请申报单位填写《山东省“泰山学术论坛”承办申请书》(附件3,一式3份,正反面打印),于2012年9月21日前报人事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电话:86180036,电子邮箱:rsc108@126.com。
附件:
1.《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泰山学术论坛的通知》(鲁教人字〔2011〕3号)
2.《关于开展2013年“泰山学术论坛”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人处函〈2012〉12号)
3.山东省“泰山学术论坛”承办申请书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