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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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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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1年度评审和确认部分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报教育厅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附件一中所列人员需提供2011年度申报职称时与之相对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有效的外语考试成绩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或外语、计算机免试表)原件。

二、附件二所列人员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请各单位收齐以上人员材料于4月18日下午报送人事处职称办。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一:

附件二: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Human Resource Department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长清湖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电话(传真):0531-8618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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