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鲁高师认函〔2020〕6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通过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人员,因证书遗失需补办的,属于补发;因证书毁损等影响使用或证书信息有误需换证的,属于换发。
二、处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6月29日前)。个人登录山东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系统(以下简称省认定系统,http://8rr.co/jCMt),完善个人信息后,通过相应通道进入补发换发程序,下载《补发换发申请表》模板,填写并上传扫描件。
申请换发的需将原证书交至人力资源处师资培养科(千佛山校区文化楼212办公室或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02办公室)。因证书信息有误申请换发的,需上传佐证材料。姓名、身份证号发生变更的,上传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扫描件。申请补发的无须上传佐证材料。
目前不在我校工作的人员申请补发换发,工作单位选择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除上述要求外还需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后续工作由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完成。
(二)我校初审(6月17日—30日)。我校工作人员登录省认定系统对申请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三)教育厅复审并制发证书(6月29日—7月15日)。教育厅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制发新证书。复审不通过的,将及时通知。
三、工作要求
我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或换发工作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同步进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联系人:王聪
联系电话:0531-86182258
人力资源处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