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千名博士挂职企业科技副总”行动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19〕154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现将征集挂职意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选派到企业合作、挂职服务的人选须为在编在岗、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学校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十强产业”以及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合作、挂职岗位及期限
合作、挂职岗位一般为企业的科技副总、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技术顾问等,期限一般为一年。上级部门前期组织征集的合作、挂职岗位需求及要求详见《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企业岗位需求目录》(见附件1)。
三、合作、挂职方式
合作、挂职博士到企业工作,可采取挂职的方式,不再承担原单位具体教学科研任务或工作职责;也可采取合作的方式,在承担原单位一定教学科研任务或工作职责的同时,与企业签订工作合同,完成企业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任务。具体方式由人选派出单位、接收企业和博士三方协商确定,以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服务期限、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合作、挂职期间,挂职博士日常管理及保障措施按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推荐程序
根据有关要求,选派工作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人岗相适、注重实效”原则,采取省市结合、以市为主、集中组织与分散实施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请各单位将通知精神及时向优秀青年博士进行传达,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报名。结合企业岗位需求,有合作、挂职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博士填写《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挂职申请表》(见附件2),明确合作、挂职意向企业。
(二)单位审核,集体研究。各单位结合人选条件,对报名人选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经集体研究后,于7月23日下午5:00前报送《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挂职申请表》、《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挂职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至指定邮箱、单位盖章纸质版至千佛山校区文化楼212办公室。
(三)组织对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挂职意向汇总编制目标并集中发布。后期有关部门将根据发布的企业需求和挂职意向,集合双方意向和需求,组织所属企业和推荐的博士进行对接,签订三方协议。
五、有关要求
实施“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人才兴鲁行动、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决策部署,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服务新时代山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大力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博士参与行动中来。
联系人:王聪
联系电话:0531-86182258
电子邮箱:370848196@qq.com
人力资源处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