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
按照《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佳单位”等荣誉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山东师大党字〔2017〕5号)精神及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评选办法(附件1),现就做好2021年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6月24日前,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根据学校分配名额(附件2)和评选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并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
(二)6月25日至6月30日,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并反馈给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进行民主测评。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按照1:2的比例推荐十佳教师和十佳工作者候选人。
(三)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民主测评和候选人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议,择优评选出建议人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公示,最终确定十佳教师和十佳工作者人选。学校将在教师节前予以表彰奖励。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高、工作业绩突出、师生公认的优秀人选推选出来。
(二)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选树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爱岗敬业、务实创新、勤奋耕耘、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大力营造积极向上、追求进步、主动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激励全校师生员工勇于开拓、奋发有为、创先争优,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十佳教师要注重推选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一线中青年教师;十佳工作者注重推选管理服务一线的中青年教职工。学校领导、中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请将推荐人选材料、民主测评推荐名单分别于6月24日(星期四)、6月30日(星期三)下午5:00前报送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两校区办公室(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02室、千佛山校区文化楼21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田海花 联系电话:86182263
邮箱:thh@sdnu.edu.cn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评选办法》
2.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