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师资培训培养实施细则》(山东师大校字〔2021〕147号)及学校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2年度学校师资培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国内访问学者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
二、申报原则
(一)有序安排原则。原则上教师个人申请的进修培训项目结束后满两年,方可申请其他类型进修培训;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同类型进修培训。两类或多类进修培训不得同时或交叉进行。
(二)学用一致原则。教师报考或进修培训的专业或方向,应与现聘岗位的专业或方向一致或相近。
(三)合约管理原则。教师参加进修培训,须与学校签订培训培养协议,明确并规范个人、所在单位与学校三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爱岗敬业。
(二)个人申请培训,须来校工作满1年以上,其中辅导员须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认真负责,任现职以来工作量达到所聘岗位标准,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在合格(含)以上。
(三)申请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申请国内访学研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师资培训培养实施细则》(山东师大校字〔2021〕147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流程
(一)教师个人申请。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学习进修的详细方案及预期目标等申请材料。
(二)单位审核推荐。中层单位结合本单位年度师资培训进修计划,审核申请人材料,按照学校规定的培训培养原则与要求,提出明确推荐意见并报送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辅导员须经过学生工作部门审核,科级(含)以上管理人员须经过党委组织部审核。
(三)学校审定公布。人力资源处负责复核申请人资格,并按照规定和工作实际提出年度师资培训进修计划建议方案,提请学校研究通过后公布。
(四)签订培训培养协议。经学校批准进修的教师持接收单位有效录取通知或进修通知,与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订三方培训培养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当年度师资培养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再批准任何形式的追加和更换。中层单位因学科发展需要、亟需培养人才等原因确需变更师资培养计划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向人力资源处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研究审批。
五、工作要求
师资培养项目有关事宜请与师资培养科联系。
联 系 人:王聪
联系电话:86182258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