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师范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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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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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校教职工立足岗位、团结奉献,干事开拓、勇争一流,形成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学校决定每年评选表彰山东师范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和十佳先进工作者。有关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十佳优秀教师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方面,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遵守法律,自觉维护学校发展大局。

2.师德修养方面,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敬业爱生,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深受学生尊敬。

3.育人教书方面,热爱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尊重学生发展,遵循教育规律,推进教学创新,在人才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4.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产出具有一定科学价值的创造性成果,或者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教学、科研团队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

(二)十佳先进工作者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带头严格执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2.履行职责能力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扎实,纪律严明,团结同志,奋发进取,敢于担当,在解决工作难题、推进质量提升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先进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

4.工作创新好。认真钻研业务,探索工作规律,开展工作研究,推进工作创新。以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精神,出色完成岗位责任目标。

5.群众公认度和满意度高。维护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曾获校级以上荣誉。

二、评选范围

十佳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以教学科研一线单位为主,其中45岁以下教师要占一定比例。

十佳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教辅工作、后勤服务工作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适当向管理一线教职工倾斜,科级及以下干部要占一定比例。

三、评选办法

山东师范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组织部和人事处具体组织落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活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单位推荐。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和比例,各单位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向学校推荐本单位候选人。

(二)民主测评。在单位推荐基础上,组织师生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同时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学校根据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测评的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十佳优秀教师候选人20名,十佳先进工作者候选人20名。

(三)学校评定。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推荐、测评情况和候选人综合表现,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评选,择优选出初步人选,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考察、公示,最终确定十佳优秀教师和十佳先进工作者人选。

(四)表彰奖励。最终人选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和“山东师范大学十佳先进工作者”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审批表

2、山东师范大学十佳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3、山东师范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汇总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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