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山东师范大学教师培训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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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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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优化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和知识结构,进一步规范教师在职培训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师培训的形式和选派

教师培训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和岗位培训。学历学位教育包括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及专业学位。岗位培训包括短期进修、单科进修、国内访问学者、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岗前培训、短期业务培训。

(一)学历学位教育

学校有计划、有步骤、分年度地选派在职人员中未得取博士学位的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鼓励教师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或硕士学位。

(二)岗位培训

1.骨干教师进修、短期进修和单科进修

根据学科建设发展规划,采取短期进修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大学或重点实验室进修,以更新、充实教师的本专业知识。

2.国内访问学者

以学科梯队建设为中心,选派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骨干教师到国内实施“211工程”院校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国内著名科研机构等单位访问进修、合作科研。

3.进博士后流动站

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可推荐科研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的少数博士进校内博士后流动站工作,以加强学科梯队人才的培养,进校外博士后流动站原则上须服务期满。

4.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是教师上岗前的职业培训,是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新分配来校的教师和其他非教师岗位转入教育教学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岗前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5.短期业务培训

为了提高教师的英语、现代教育技术等应用能力,学校每年组织一期中青年骨干教师英语培训班和现代教育技术不定期培训班等项学习。

二、教师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一)教师培训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人事处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拟定本院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人事处审核,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三)教师应根据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确定培训专业,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四)教师参加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者,应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培训结束后,向学院提交期间的总结报告。培训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职务评聘、奖惩等方面的依据。

(五)对未列入计划而考取并攻读博士或外出进修培训者,一经发现,学校立即停发工资,履行完与学校签订的合同后办理离校手续。

(六)教师获得学位或培训结束后,应开设相应的课程或研究工作,保证学用一致。进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教师,应就培训内容做一次学术报告。做国内访问学者期间必须至少完成一项省市级科研项目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其间所获科研成果须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教师培训的考核与待遇

(一)教师在职培训期间,学校根据其本年度完成学习、工作任务的情况给予考核。

(二)教师在职培训期间,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参加晋升评审,津贴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期间取得重要成果及发明等,学校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三)教师培训期间认真学习者,学校予以鼓励,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

(四)教师参加培训应按协议规定时间回校工作,逾期未归者,学校将从协议规定回校日期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一个月后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教师培训经费的使用

(一)教师培训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岗位培训等的费用支出。

(二)学历学位定向培养所需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教师岗位培训的学费、住宿费、路费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

(三)根据计划安排培训的人员,因个人原因终止学习的,应一次性退还学校所支付的各项费用,不再提供进修机会。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校原有文件中有关职工培训的内容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山东师范大学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教师培训经费报销标准

山东师范大学教师培训经费报销标准

培训项目

培训

时间

报销费用标准

学历学位教育

均由个人自理

非学历学位教育

骨干教师进修

短期进修

单科进修

半年

培训费:文科不超过4000元,理科不超过5000元,艺术学科不超过6000元;住宿费:不超过1000元(途中住宿费自理,下同);交通费:按照出差规定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用;

国内访问学者

半年至

一年

培训费:文科不超过8000元,理科不超过10000元,艺术学科不超过12000元;住宿费:不超过2000元。按照出差规定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 (以上为一年标准,半年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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