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
评选表彰办法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全校教职工立足岗位、团结奉献,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形成推动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强大合力,根据《山东师范大学荣誉体系表彰暂行办法》,学校决定评选表彰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和十佳工作者。
一、评选范围
(一)十佳教师的评选对象为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在岗教师;以教学科研一线教师为主,其中40岁以下教师要占一定比例。
(二)十佳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从事党政管理工作、教辅工作、后勤服务工作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人员;适当向管理一线教职工倾斜。
(三)每年评选1次。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教师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方面。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形象和发展大局。
2.师德修养方面。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进取精神,敬业爱生,严谨治学,品德高尚,为人师表,深受学生尊敬。
3.育人教学方面。热爱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尊重学生发展,遵循教育规律,积极推进教学创新和课程改革,在人才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方面。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产出科学价值较高的创新创造性成果,或者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具有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所在团队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
(二)十佳工作者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国守法,带头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履行职责能力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扎实,团结同志,奋发进取,敢于担当,在解决工作难题、推进质量提升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先进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岗位目标任务,在推进学校重点任务、重大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作出突出贡献。
4.创新能力强。以创新的思路和改革精神,认真钻研业务,探索工作规律,开展工作研究,推进工作创新。
5.群众满意度高。维护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6.曾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评选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处和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按以下程序进行评选:
(一)单位推荐。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和比例,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二)民主测评。在单位推荐基础上,对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审核候选人事迹材料。根据征求意见和测评情况,按照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
(三)学校评定。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推荐、测评情况和候选人综合表现,进行评议评选,择优选出初步人选。
(四)研究确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表彰奖励
授予“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山东师范大学十佳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审批表
2、山东师范大学十佳工作者审批表
3、山东师范大学十佳教师、十佳工作者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