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2014年、2015年接收博士研究生重点资助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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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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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接收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下同)待遇问题的有关规定,现将在2014年、2015年接收博士研究生中推荐重点资助人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学校规定,每年公开招聘的博士,按照20%的比例评选优秀博士,给予科研经费理科4万元、文科2万元的重点资助。

经学校研究决定,为了进一步加快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充分利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学科竞争力与成果产出方面的作用,加速提升我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鼓励2014年、2015年新进博士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统一纳入师资博士后管理(在此之前已入站的仍按学科博士后管理),无需评选优秀博士,统一给予科研经费理科4万元、文科2万元,在站期间签订《师资博士后工作协议书》,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因学科差异或年龄等原因不能入站的博士,可申请评选优秀博士,同时,签订优秀博士工作任务书,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各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推荐范围和选拔条件,严格推荐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根据2014年、2015年接收的博士研究生情况,统计申请入站从事师资博士后工作的人员名单,在剩余人员中分别按照20%的比例择优向学校推荐人选申请重点资助,推荐2人的需注明推荐顺序。申请世界前百名高校或专业前百名学科的海外优秀博士和文科全国学科专业排名前三位的博士(科研经费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可同时申请本次重点资助,但若前者申请成功则不再参评本次重点资助。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2、学校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员的科研水平进行论证,确定2014年、2015年接收来校工作博士研究生总数20%的优秀人员。

3、各单位组织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接收博士研究生申请重点资助推荐表》、《山东师范大学接收博士研究生申请重点资助人选情况汇总表》(附后)。表中获奖成果应填写博士期间及来校后的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被检索收录或有影响因子的需提交相应证明。填报内容应实事求是,准确翔实,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山东师范大学接收博士研究生申请重点资助推荐表》等报送材料,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等易于周知的方式进行公示(公式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4、请各单位于7月11日(周一)前,将申请师资博士后人员名单、申请重点资助人选推荐表、汇总表等材料报送人事处108室,同时将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rsc108@126.com。联系人:张庆桢,电话:86182259。

人事处

2016年7月7日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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