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新聘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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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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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按照学校师资培养培训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新聘教师入职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2015年度入职的新聘青年教师。

二、培训时间

学校集中培训时间:2016年1月13日—19日。

参加培训的新聘教师于2016年1月13日上午8点到校本部办公楼四层会议厅报到。

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培训时间:2016年3月—2016年6月。

三、培训内容

学校集中培训:校情校史教育、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教师工作规范、教育教学方法、科研方法、职业生涯规划等。

各教学科研单位自主培训: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度和青年教师担任助教工作制度。指定本学科或方向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担任其指导教师,负责其教学、科研工作。指导新聘青年教师尽快熟悉教学体系与框架,全面掌握教学方法与技巧,出色地独立完成教学任务,同时将新聘教师纳入科研团队或学术梯队进行培养和使用。

四、培训考核及要求

学校培训阶段实行严格考勤。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培训任务,培训不合格或拒绝参加培训的教师,学校视情况给予处分,严重者予以解聘。培训期间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新聘教师参加培训等有关情况和成绩,结合岗位职责,将作为到校第一学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和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

各单位应积极为新聘教师培训创造条件,协助新聘教师完成学校和单位安排的培训任务。

五、有关说明

由于学校今年二次招聘的教师还未办理正式入职手续,需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15年拟聘用教师培训申请表》(附件2);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zi82261@126.com;纸质版材料请于2016年1月5日前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办公楼306室)。

联系人:刘从中,联系电话:86182258。

人事处

2015年12月30日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Human Resource Depar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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