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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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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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有关学院(中心):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3〕18号)要求,现就做好计划年度考核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3年首批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受资助人选。

二、考核内容

1.受资助人选访问实际学校(科研机构)、专业、依托科研平台、合作导师(合作者)的情况。

2.受资助人选访学期间取得的学术科研成果情况。

3.受资助人选访学期间在校际、专业或个人等方面学术交流合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情况。

4.学院对受资助人选的支持保障情况。

三、考核程序

1.受资助人选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年度考核表》(见附件),撰写个人总结,并对“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提出意见和建议。

2.学院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审阅受资助人选个人总结和《考核表》相关内容,拟定考核意见。

3.学院根据院学术委员会的考核意见拟定学院意见(需明确是否继续资助)。

4.学校拟定最终考核意见。

四、考核要求

1.原则要求。请学院和受资助人选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受资助人选要根据自身访学情况,实事求是撰写个人总结;学院要认真组织院学术委员会对受资助人选的访学情况进行考察评议,公正客观的拟定考核意见。

2.时间要求。请受资助人选于2015年5月25日前将《考核表》、个人总结和建议等材料报送所在学院(中心);学院(中心)于2015年5月25日下午5:00前将以上材料书面版报送至人事处(文化楼3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03347419@qq.com。

3.材料要求。《考核表》1份(纸质版需A3纸正反面打印);个人总结1份(含对计划的意见、建议)。

联系人:刘从中 联系电话:86182258

人事处

2015年5月20日

附件:山东师范大学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学科带头人培育)计划年度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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