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4]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4年我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2013年接收的拟聘教师职务的专任教师(含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以及在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且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附件9)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受委托高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高校自行组织,其他高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委托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学习期间缺少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所在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经所在高校人事处审核后向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或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受理时间以申请材料提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时间为起始时间)。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时间安排
(一)5月13日(星期二),下午5:00前各有关单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附件1)报人事处师资办(若本单位有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人员,请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附件2)一并报送)。
(二)5月24日(星期六)至25日(星期日),学校对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相关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各有关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对本单位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进行鉴定,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3)中,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4)相应栏填写结论并签字。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结果填入《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5)中,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相应栏填写结论并签字。
注意:以上填写的结果须由专人手填,不能打印。
(三)6月16日(星期一)至25日(星期三),各有关单位组织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网上报名(说明:网上教师资格申报系统为全国分时段共用,请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尽量早报,以免超时难以上报)。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网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6。
(四)6月26日(星期四),网报现场确认。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所有申请人员填写并整理本单位的相关材料,于上午12:00前将相关材料书面报送人事处师资办(申请人员材料按《申请人员名单》顺序整理,申请人个人材料按以下所列顺序整理),逾期不再催办,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材料包括: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表中内容须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2.身份证复印件(A4,由各有关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3.学历证书复印件(A4,由各有关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提供带有教育学、心理学及毕业教学实习合格成绩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非师范类专业的在《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相应栏目注明);
4.高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A4,由各有关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A4,由各有关单位代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至2003年6月15日已超过5年且未重新测试者证书视为无效);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A4);
7.《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1份(附件7,A4);
8.《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A4);
9.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
10.近期1寸半身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背面写清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须与贴在体检表、申请表以及上传的电子照片一致)。
(五)6月27日(星期五),学校上报有关材料。
五、补(换)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书如有遗失、内容打印有误等情况,按以下方式办理:
1.补发申请。证书丢失者,须在省级及以上报纸挂失,且挂失时间为半年以上,申请补发证书须交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并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8)。
2.换发申请。资格证书打印有误或毁损的,须交原证书和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并填写《山东省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附件8)。
联 系 人:刘从中
联系电话:86182258
电子邮箱:shizi82261@126.com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3、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
6、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10、山东省教师资格证书补(换)发申请表
11、任教学科代码一览表
12、关于2014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若干问题的补充说明
人事处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