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0-10-08
阅读量:

校内各单位:

我校第二轮岗位聘用聘期于20191231日结束,为顺利完成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部署,现将我校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文件依据

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20135)、《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20136)、《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20137)、《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考核办法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20138)执行。

二、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续聘或竞聘资格;已被聘用的,解聘所聘职务。

(二)严格执行聘用纪律。严肃岗位聘用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岗位聘用工作。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三)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和回避制度。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聘用工作中凡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的,相关人员须回避。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聘用工作程序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山东师范大学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等文件执行。

(二)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人:王

联系电话:86182261

   箱:122459006@qq.com

 

 

                                                  人力资源处

                                               2020107

    

岗位聘用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Human Resource Department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长清湖校区: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
电话(传真):0531-86180036
邮箱:rsc@sdnu.edu.cn
CopyRight © 2012 - 2020 版权所有:山东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