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聘期满考核待完成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聘用管理科
日期: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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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聘用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6226号)及《关于开展二聘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学校拟开展二聘期满考核待完成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二次聘用期满考核待完成人员。

二、考核期限

20201月至20206月。用于考核的所有业绩成果须在上述考核期限内取得。

三、考核内容

按照学校统一制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指导性标准(山东师大校字〔2016226号文件中《山东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的附件1-4)及各教学科研单位在不低于学校指导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合格标准执行。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待完成人员总结考核期限内工作,填写教职工个人考核表(见附件1-2),整理准备相关业绩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二)中层单位评价。相关单位组织专人审核待完成人员考核材料,通过审核的,由本单位二聘期满考核工作组对待完成人员考核期限内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综合二聘期间的履职情况研究确定待完成人员二聘期满考核结果。

(三)中层单位公示。相关单位对待完成人员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校备案。相关单位待完成人员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二聘期满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达到相应岗位二聘聘期目标任务合格标准的,二聘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仍未达到相应岗位二聘聘期目标任务合格标准的,二聘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六、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710日前,相关中层单位报送待完成人员期满考核有关材料,包括:待完成人员期满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4)、本单位待完成人员期满考核结果公示情况报告等。

七、其他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聘用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6226号)及《关于开展二聘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及要求执行。

(二)各类岗位待完成人员分别填写相应岗位使用的表格;相关中层单位需要报送的各类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2459006@qq.com)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纸质版。

 

 

附件:1.教职工个人考核表(教师岗位)

      2.教职工个人考核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3.考核情况汇总表(教师岗位)

      4.考核情况汇总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二聘期满考核工作办公室

                                         20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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