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社保
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近期对我校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提出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份起工资单中“发公积金”栏不再从在职教职工工资单中体现,而是直接转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原工资单中的“转公积金”一栏仅为扣缴个人的公积金。
若教职工查询本人公积金余额可拨打电话:12329或0531-86561933。
人事处 财务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