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公积金发放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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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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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社厅近期对我校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提出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份起工资单中“发公积金”栏不再从在职教职工工资单中体现,而是直接转存入个人公积金账户。

原工资单中的“转公积金”一栏仅为扣缴个人的公积金。

若教职工查询本人公积金余额可拨打电话:12329或0531-86561933。

人事处 财务处

2015年12月28日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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