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驻济省直单位社会保险数据库,根据山东省社保局《关于驻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采集社会保险信息指标的通知》(鲁社保发〔2014〕46号)文件要求开展驻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信息补充采集工作。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经学校领导批准,现将我校职工养老保险信息补充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一)需要采集人员
已在省直参加医疗保险的驻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全体编制内工作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职)人员。
(二)暂不采集人员
副省级以上干部、尚未纳入省直医疗保险的人员以及驻济以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人员。
二、工作进程安排
1、召开各单位、部门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协调、培训会,布置具体信息采集工作,进行相关技术工作培训。(1月29日)
2、各单位、部门组织职工填写个人电子信息表并进行初审,打印、上报纸质职工信息表(本人签字)。(1月29日至3月16日)
3、学校进行档案核查、信息复核工作。(3月16日—3月27日)
人事处进行档案核查后的职工个人信息的确认;确认无异议后再次信息录入;职工纸质信息表本人确认签字后上报学校,同时上报电子版。
4、学校汇总录入,信息上报社保局。(3月27日)
人事处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