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二聘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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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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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聘用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62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学校近期开展二聘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二聘各类岗位聘用人员。

二、考核期限

20165月至201912月。用于考核的所有业绩成果须在考核期限内取得。首聘期满考核待完成人员在待完成期间(20165月至20174月)取得的成果,用于完成首聘目标任务的不能再用于本次考核,其余成果符合本次考核要求的可用于本次考核。

截至二聘期满未完成岗位聘期目标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6个月的待完成期,待完成期内完成二聘岗位聘期目标任务的,可视为二聘考核合格。待完成期内用于满足二聘岗位聘期目标任务之外的业绩成果,可用于三聘。

三、考核内容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聘用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6226号)中《山东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的附件1-4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指导性标准,以及各单位在不低于学校指导性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的聘期目标任务合格标准执行。

在聘期内岗位发生变化的人员,以及不满一个聘期的人员,岗位聘期目标任务按照实际在岗时间进行折算。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考核总体组织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及研究生院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二聘期满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以及其他有关问题处理等工作。

中层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二聘期满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处理教职工申诉事宜。其中,教学科研单位二聘期满考核工作组由单位负责人和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少于7人。

学校成立二聘期满考核申诉委员会,负责研究、处理考核人员对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异议,并将处理意见告知申诉人所在单位和本人。申诉委员会由督查督办工作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工会主要负责人组成。

五、考核工作程序

(一)学校发布考核通知。

(二)中层单位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各单位根据学校要求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二聘期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包括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办法以及时间安排等。

(三)中层单位公布考核工作方案。各单位公布本单位二聘期满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四)个人准备。个人总结考核期限内工作,填写教职工个人考核表(见附件1-4),整理准备相关业绩材料,提交所在单位。

(五)中层单位评价。各单位组织专人审核所有人员考核材料,通过审核的,由本单位二聘期满考核工作组对所有人员考核期限内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并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六)中层单位公示。各单位对所有人员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学校备案。各单位二聘期满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二聘期满考核工作办公室备案。

六、时间及工作安排

13日至4日,各单位报送二聘期满考核工作组成员名单、材料审核人员及单位联系人名单、实施方案及聘期目标任务合格标准;传达学校通知和有关要求。

14日至115日,各单位组织完成二聘期满考核工作,对本单位各级各类岗位聘用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115日至17日,各单位将考核结果公示情况报告、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8)报送学校备案。

 

 

附件:1、教职工个人考核表(教师岗位)

      2、教职工个人考核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3、教职工个人考核表(管理岗位)

      4、教职工个人考核表(工勤技能岗位)

5、考核情况汇总表(教师岗位)

      6、考核情况汇总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7、考核情况汇总表(管理岗位)

      8、考核情况汇总表(工勤技能岗位)

 

 

                       二聘期满考核工作办公室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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