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二聘中期考核、中期专业技术岗位调整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及《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聘用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6】226号)有关精神,现将工程、实验、会计、出版、中小学系列岗位调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调整数额
岗位调整数额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
二、参聘人员范围
二聘中期考核结果为“完成”的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均可竞聘。
三、聘用条件及要求
(一)首聘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含待完成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在二聘时低聘岗位层级的,本次岗位调整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聘用。
(二)竞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关于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竞聘教师外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须具有教师外系列副高级职称资格;竞聘教师外专业技术十级岗位须具有教师外系列中级职称资格;竞聘教师外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须具有教师外系列初级职称资格。
(三)参加本次岗位竞聘人员使用的成果业绩须为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之间取得的成果业绩。
(四)本次岗位调整新设置的岗位对应的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等按《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岗位聘用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的通知》(山东师大校字【2016】22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公布各相关岗位数量、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竞聘条件、聘用办法及考核办法等。
(二)个人申请。个人按要求提交竞岗申请表及有关业绩和成果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学校组织专人审查参聘人员资格条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价委员会对参聘人员进行评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五)签订合同。各相关单位与本单位获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本次岗位调整竞聘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单位于4月20日(星期五)上午提交本单位参聘人员申请表及有关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到人事处一层办公室。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86180037
邮 箱:pinyongguanlike@126.com
附件:1、工程、实验、会计、出版、中小学教师岗位调整数额分配情况表
2、教师外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
3、申报表填表说明
人事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