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4年度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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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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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2〕7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度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日程

(一)7月11日前,各单位请根据学校分配名额(见附件2)推荐本单位候选人,并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3)。

(二)7月14日至16日,有关部门汇总推荐结果后反馈给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按照1:2的比例产生十佳优秀教师和十佳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三)学校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民主测评和候选人综合表现情况,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评选,择优选出初步人选,经学校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公示后,最终确定十佳优秀教师和十佳先进工作者人选,教师节前予以表彰奖励。

二、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实把思想品德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师生公认的优秀人选推选出来。

(二)各单位要以本次评选活动为契机,认真选树广大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大力弘扬“尊贤尚功,奋发有为”校园精神,在全校上下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三)十佳优秀教师要注重推选教学科研成绩突出的一线中青年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注重推选管理一线的中青年教职工。

(四)各单位请将本单位推荐人选材料于7月11日上午12:00前报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赵旭,联系电话:86182262),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民主测评推荐名单请于7月16日下午6:00前报人事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邮箱:shizi82261@126.com)。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2〕79号)

2、山东师范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师范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十佳先进工作者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表

组织部 人事处

2014年7月9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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