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25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与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
二、数量及名额
第二批“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计划遴选100个,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教育厅进行推荐。各教学科研单位最多推荐1个,已获评“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不再重复推荐。
三、基本条件
被推荐团队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四、遴选办法
(一)团队创建。6月3日前,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已有教师团队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体系(附件1),制定本单位工作安排、实施措施、奖励办法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地开展“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
(二)推荐遴选。各教学科研单位积极组织创建、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体系,组织遴选工作,在单位内部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7日前向学校报送推荐材料。
(三)学校评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相关指标体系,评选产生推荐团队, 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向教育厅报送推荐材料。
(四)评审推荐。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同时择优推荐13个团队参加教育部开展的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
五、奖励措施
(一)教育厅对认定的“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颁发牌匾和证书,加强团队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团队专业发展。“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成员在参加山东省教学名师、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等评先树优活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学校除对认定为“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给予重点奖励和支持以外,还将从各教学科研单位上报推荐团队中遴选部分团队给予重点创建和培育,在人才队伍建设、拓宽发展通道、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典型事迹宣传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六、报送要求
请相关单位将《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6份,其中1份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同时报送)及本单位公示情况报告(纸质版)于6月7日前交至千佛山校区文化楼212室或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02师资培养科办公室。
联系人:王聪
联系电话:86182258
电子邮箱:614052@sdnu.edu.cn
人力资源处 教务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