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现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申请条件见附件。
二、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核验(6月7日—20日)。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以下简称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核验。
1.身份核验。申请人员提交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核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验不通过的,须申请人工核验。
2.学历学位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以博士学位申请免面试的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相应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国(境)外获得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填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3.普通话证书核验。申请人员填写普通话水平证书编号。核验不通过的,须上传普通话水平证书扫描件,申请人工核验。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无需填写。
4.完善信息。申请人员按照教师资格网提示完成个人事项承诺,填写任教学科、个人简历等信息。任教学科应与面试任教学科一致。
(二)高校审核(6月7日—21日)。审核不通过的,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员于受理期限终止前完善有关信息。
(三)省级复审认定。6月22日—7月1日,山东省教育厅对申请人员网报信息进行复审。
(四)证书制发(7月2日—9日)。山东省教育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 30 日内将认定结论通知本人。
三、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各环节的管理,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要统一排查申请人员犯罪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对于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的,坚持“一票否决”。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进行。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撤销其教师资格,5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王聪
联系电话:0531-86182258
电子邮箱:370848196@qq.com
人力资源处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