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退休教职工荣休和宣传表彰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工作,增强广大教职工从师任教、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责任感、荣誉感,现将统计2021-2022学年退休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1-2022学年退休教职工(包括教师、教育干部、工人);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周年教职工(包括教师和教育干部,不包括工人)。
二、统计标准
(一)2021-2022学年退休教职工,统计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从事教育工作时间,是指从事教育工作起截止到2022年8月31日,按周年计算。期间从事教育工作(包括在大、中、小学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时间可累计计算,不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应扣除。
(三)教师是指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教育干部是指具有干部编制身份和从事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转干”人员从转为干部编制时间计算。
(四)从事教育工作时间不包含在校全脱产学习时间和在企业单位工作的时间;“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在内;服兵役期间不计算在内,但在部队担任教员或与教育相关工作的时间可计算在内。
(五)已颁发荣誉证书的教职工,不再重复统计。
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有关人员情况,填写《2021-2022学年退休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于6月6日(星期一)前报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思政科(长清湖校区文昌楼302室或千佛山校区文化楼212室),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田海花
联系电话:86182263
邮 箱:thh@sdnu.edu.cn
附件:退休及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基本情况表
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