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公派留学是国家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国家高层次人才及国家急需各类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专家评审”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选派质量的重要保障,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体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协助推荐国家留学基金评审专家的函》(留金发【2014】3067号)文件要求,我校将推荐部分国家留学基金的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及条件
1.推荐范围:我校在职在岗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须为博士生导师)。每个学科原则上不超过3人。
2.推荐条件:详见附件一。
二、推荐有关要求
1.专家评审工作是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品学兼优的原则,保证评审专家的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2.从专家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计算机熟悉程度、对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确保专家能参与胜任评审工作;
3.可推荐学术型及应用型两类专业领域专家,学术型专业领域专家重点推选学科详见附件二,应用型专业领域专家不限推选学科。请各单位在推荐专家时结合本单位学科设置情况、自身特色学科及优势有针对性地进行推荐,同时兼顾学科领域的分布情况,尽量做到分布合理、均匀;
4.对本次推荐工作之前曾被学校推荐过的专家,请各单位研究确定是否继续推荐。如继续推荐,务必填写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三),以便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确保评审专家信息准确、完整。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负责同志在2015年1月21日下午5:30前将本单位签字盖章的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信息表(附件三)汇总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并将电子版发送至253964554@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赵旭
联系电话:86182262
人事处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