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申请,省教育厅批准我校增补两名国外访学项目名额,每人资助5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项目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附件1)
二、申报要求
1.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2.外语水平必须达到《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附件2)的要求。本次外语要求可放宽至2015年7月之前必须取得相关证书,由申报人书面申请(承诺2015年7月之前,必须取得相关证书,否则取消资格)。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实验室或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学术)负责人,可优先考虑。
4.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山东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人员及正在国外学习人员,不在推荐范围。
三、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与单位推荐相结合,所在单位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师德、学术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的评议,向学校择优推荐人选。
2.学校成立专家组对被推荐人选的研究计划进行论证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
3.确定的推荐人选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录www.sdjyrs.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至学校。
四、管理与考核
1.入选省教育厅国际合作培养人员应与学校签订服务期协议。结束培训后须就培训内容在学校范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访学(培养)期间至少完成(或立项)省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在核心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须以山东师范大学为第一管理或署名单位)。否则访学(培养)费用自理。
2.公开发表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经费资助”字样。
3.对已获批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成行的,教育厅将取消名额,收回资助经费。入选者应按规定期限完成研修任务,期满后按时回校工作。
五、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在统筹安排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确定本单位的推荐人选,并将有关材料(附件1、2、3)于12月22日(星期一)上午12: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送人事处,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izi82261@126.com;联系电话:86182262,联系人:赵旭。
附件1:山东省高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表
附件2: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人员外语水平要求的通知》(鲁教人函〔2014〕7号)
附件3: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人事处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