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干部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改变主管单位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二、转递干部档案,应详细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密封后以机密件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三、转出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并按规定整理装订成册,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干部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将回执退回转出单位。
五、对转出的干部档案,逾期一个月未见回执退回,要及时去函、去电索取,以防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