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档案保密制度
一、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提供干部档案或变更档案内容。
三、不准携带干部档案旅游探亲和出入公共场所。
四、不准用电话、明码电报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五、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或查阅档案。
六、节假日前,应把借出的档案全部收回保管。
七、及时检查并堵塞保密工作中的漏洞,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