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按照中组部《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
二、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及时全面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三、认真审核收集的材料,发现归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补报或补办手续。
四、建立“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登记簿”和“缺少干部档案材料登记簿”,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审核后的档案材料,要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