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
档案查阅制度
一、阅档须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阅档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
二、严格按批准的内容查询,不得翻阅全部档案。
三、严禁在材料上勾划、涂改等,严禁在档案上放置墨水瓶、茶杯和其他可以污损档案的物品。
四、阅档人员摘抄、复制档案内容要经批准,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人员审核后盖章。
五、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和拍照。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